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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25年大学生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新乡学院医保科     来源:     点击:

 


大学生医保是政府推出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将大学生纳入学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国家、省、市等医保文件精神,大学生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现将我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办法及缴费标准

1.参保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大学生。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2.参保办法:学生入校后,由学校医保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3.缴费标准:2025年缴费400元/人/年(当年缴费,次年生效)

参保年度: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如有变动,按河南省医保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参保大学生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等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

(1)校内:校医院为学生门诊定点医院。持身份证在校内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按比例结算报销,没有起付线。

(2)校外:因病情需要外诊时,由校医院的接诊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并注明转诊医院,可到校外指定公立医院就诊(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3)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上限额度为400元/年;在此基础上,我校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当年报销额度(400元)使用完后,后续就诊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可到一站式服务大厅(医保科窗口)审核报销,报销比例为80%,上限为500元/年。统筹报销当累计报销额度为900元

(4)报销时携带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校医院处方及门诊收费票据;校外就诊医院诊断证明、门诊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周二和周四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医保科窗口)医疗费用报销报销。

2.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5种,不设起伏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3.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

门诊重特大疾病7种,学生填表申请,登记备案,省内定点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比例为85%,其余门诊病种为80%。

4.新乡市内住院

在校期间,学生因病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持身份证在医院办理医保手续,出院直接报销。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元/年。

5.异地门诊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因病休学期间回原籍门诊治疗的;实习期间在实习地门诊治疗的;以及仍在待遇享受期内,毕业回原籍(或原籍外未就业的)门诊治疗的学生,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存相关票据,返校后到医保科审核报销,享受校外转诊同等待遇。

6.异地住院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因病休学期间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的;以及仍在待遇享受期内,毕业回原籍(或原籍外未就业的)住院治疗的学生,需提前向学校医保科备案。同时也可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开通异地直报(关注微信公众号新乡医保或放新办),由新乡市医保中心审核,申请通过后,出院直接报销;若申请未通过,住院期间需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携带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需盖章)、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校医保科开具证明,而后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所住医院对照新乡市同类别定点医院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三、未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待遇。因病所产生医疗费用全部自付。

四、政策咨询

1.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医保科

电话:0373-3683616

2.新乡市医疗保障中心

电话:0373-2060326    0373-3765306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医保科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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