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请于2025年5月13日至5月23日到计生办签字确认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8周岁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名单(含新原校区)已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网站公布,望大家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生办赵老师。
电话:0373-3683617,地址:校医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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