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二、各科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发生不良事件后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或发现的护理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护士长,以降低风险危害。
四、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士长组织科室护理人员讨论分析,查找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查。
五、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六、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各种有关的记录、检查结果及造成事故的相关药品、物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七、科室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要如实上报。对不按规定报告或延迟上报故意隐瞒者,一经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八、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做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九、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后,护理质量委员会对所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发生科室的相关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查找原因,确定性质及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长。
十、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