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乡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通知,新乡市医保局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关乎我校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每个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变动、使用范围和门诊就医待遇及方式。望详细阅读市政府文件,并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2022年6月14日
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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