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实际承受能力,现就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月限额(统筹支付金额)下发通知。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乡市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限额
2.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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