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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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孙媛     来源:     点击: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员。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要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以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造成后果者应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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